联系人:张女士
手   机:13153880140
邮   箱:tadz6189299@163.com
微信公众号:sdzhengda
事务所地址:泰安市迎胜东路19号(东尊华美达斜对过)
税务服务QQ群:238399813

关于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》的解读

类别:政策动态和解读 | 更新时间:2018-05-15 18:13:31 | 人气值:
    为优化进口租赁飞机的税收征管程序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自2018年6月1日起,海关总署停止对进口租赁飞机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。租赁服务境内购买方代扣代缴增值税事宜,统一按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附件1)相关规定办理。
本文系原创文章,版权归为所有,原文请查看链接地址/index.php?c=content&a=show&id=1096,转载必须带上此地址,并标明原始出处,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。
关键字: